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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双一流”】“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及其方法
作者:孔晓明 周川 来源:江苏高教 发布时间:2020-03-27 阅读次数:

“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遴选离不开评价,“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年度考核也离不开评价,“双一流”建设项目期满最终的验收考核更离不开评价。如何进行“双一流”建设的评价,显然离不开“双一流”建设评价的指标,而评价指标制定的前提是评价原则,因此,确定“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原则便成为“双一流”建设评价工作中首先需要考虑与完成的最基本任务,也成为“双一流”建设工作的基础。

而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绩效为杠杆”,要“强化绩效”,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简称《暂行办法》)中提出要“动态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随着“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的公布,接下来的工作重心必将转向建设与评价;高校的重心工作是建设,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心工作则是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价。因此,确定评价的原则与方法事关“双一流”建设的导向问题;特别是当前业已开展有关建设,“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原则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有必要先行研究与明确。只有确定了评价的原则,才能有利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评价原则确定评价标准;按照评价标准,“双一流”建设高校才能开展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建设学科的良性发展。

一、“双一流”建设的评价现状

(一)评价的现状

目前关于“双一流”建设的评价原则与方法等政策性文件精神,主要体现在《暂行办法》相关文件中。在《暂行办法》中提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发布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2017年9月,教育部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同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双一流”建设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简称“答记者问”)中提出,选用第三方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中国特色,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坚持传承中国文化,引导高校把“四个服务”作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简单套用国外的标准排名,不把中国特色狭义理解等同于学科特色。二是坚持综合性、多维度,利用各类评价,从各个侧面、多个维度对高校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与单纯的人才指标、论文指标挂钩。三是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用。

确定采用的国内国际评价为:1.四类国内第三方评价:人才培养类,体现高校人才培养水平,涵盖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学科水平类,体现高校学科水平;贡献奖励类,体现高校学科的社会贡献;政策导向类,综合考虑高校服务国家重大需求、重大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政策连续性等因素。2.高校认可度较高、客观性较强的国际第三方学科评价,体现各学科点的实力水平及国际影响力。

(二)问题与不足

1.注重即时性现状,忽视历史性发展。无论是《总体方案》和《暂行办法》,还是在“答记者问”中,只提及“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并且由于“双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刚刚拉开建设的序幕,针对建设的评价并未正式开始实施。因此,目前评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校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中。以某省份高水平大学建设评价为例,“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申请书”中就规定有自我评价。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申请书”的建设目标中明确规定要求填报“到2020年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在全国位次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传习团队、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家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预期建设成效,并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而这些量化的建设目标,正是未来验收评价的具体指标体系。所以,如此填报的结果必然是建设评价时只会注重即时性的发展现状,最终必然会忽视历史性的发展过程。而第三方评价的问题则体现在各自的评价指标之中。无论国外的泰晤士、USNews、ESI,还是国内的ARWU、武书连榜等,这些第三方评价的评价指标所采集的数据也是关于某一历史时间点的数据,关注的是即时性数据与成绩,无法察觉与反映出历史性的发展过程,更缺少现状与历史的对比以及增值性的发展分析。因此,无论是从大学自我评价层面而言,还是从第三方评价的指标来看,“双一流”建设的评价在原则与方法上过分注重即时性的发展现状与目标,忽视了大学长期的历史性发展过程,而这些却又正是世界一流大学发展所必需的历史沉淀与文化积累。由此造成的现状就是大学在“双一流”建设中忽视对现有教师的长远发展规划,只重视能带来即时性指标提升效果的短期行为,如疯狂“挖人”现象的不断上演。这种急功近利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动辄千万甚至上亿的引进费用也造成了高校内部资源分配的不公以及高校财政赤字的扩大。这与现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所提出的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在原则上、方向上是相背离的,也是与社会主义公平性不相符合的。

2.注重绝对数量指标,忽视相对发展性指标。同样道理,在“双一流”建设的评价中,现有各个相关文件中所体现的问题还表现为只注重绝对数量指标,忽视了相对性的发展过程。这一问题也是主要体现在高校的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中。以某省份的“双一流”建设为例,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申报申请书”中的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没有一项不是具体的指标和数量要求。如此规定与要求,其结局必然是承担“双一流”建设的学校和承担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都只会注重各项指标的数量,特别是通过建设所呈现出来的绝对发展的数量,忽视了相对性的增加量和增加的幅度,更不会考虑到增加量与经费投入的比例与效益。在第三方评价中同样如此,其评价指标所采集的数据大多也是源于各建设高校公开发布和自我填报的数据,这些数据也是仅仅关于各项指标所达到的数值和增量,亦是绝对性的发展数据,自然也就无从得到相对性的增加量、增幅和效益的提升,其结果显然也是忽视相对性的增量、增幅及效益的比较。忽视了增量和增幅,也就忽视了比较,自然也就忽视了历史性的发展。所以,无论是从大学自我评价层面而言,还是从第三方评价的指标来看,目前“双一流”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还表现为仅仅注重绝对性数量,忽视相对性的增长量和增加值。

3.自我评价指标体系过于繁琐,第三方评价形式单一。在《总体方案》中,规定的建设任务包括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着力推进成果转化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含若干要点。《暂行办法》规定,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因此,高校建设末期的自评报告必然是囊括师资队伍、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水平、文化传承、成果转化的方方面面,其指标体系至少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可谓极其繁琐。国内第三方评价涵盖四个大类,既要体现高校人才培养水平,需要涵盖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又要体现高校学科水平;还要体现高校学科的社会贡献;最后要兼顾高校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与战略。这些复杂的评价要求必然造成复杂的评价指标体系。除此之外,还有国际第三方评价。

在《暂行办法》所提出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中期和期末评价均是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发布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由此可见,第三方评价对于“双一流”建设评价意义重大。但是事实上,目前的第三方评价,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第三方评价,全部以大学排行榜或者学科排行榜的形式出现,只是评价指标赋分与权重的区别所造成的分值与排名的不同而已。而这种排名方法本身就是一种单一性的体现。尽管第三方评价有其好处,但是由于其采集数据的渠道和指标体系自身的缘由,其排名的信度与效度还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正是如此,所以在“答记者问”时才提出要“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因此,就目前的第三方评价现状来说,其关于大学和学科的排名在评价形式上是单一的。

二、发展性评价原则与方法

(一)发展性评价

1981年美国教育评价标准联合委员会对教育评价进行了综合性界定,他们认为“教育评价是对教育目标和它的优缺点与价值判断的系统调查,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国内较早开展发展性评价研究始于20世纪末,王汉澜先生在《教育评价学》(1995年)一书中指出,发展性评价是从评价的目的与功能出发对评价所做的界定,指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为目的的评价。并且还指出,发展性评价应该是多种评价方式的集合,是多样化的评价体系。发展性评价的出发点是为评价对象确定个体化的发展性目标,不断收集评价对象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诊断性的评价,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发展性评价更重视评价对象未来的发展,而不是刻意地为其下一个结论、确定一个等级,因而在教育评价的实践中脱颖而出,成为目前教育界最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之一。其后,刘川等人在《发展性评价的实践与思考》一文中认为“发展性评价就是根据一定发展性目标,运用发展性的评价技术和方法,对学生素质发展的进程进行评价解释,使学生在发展性教育评价活动中,不断地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使之不断积淀、发展、优化其自我素质结构,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素质得到生动活泼和和谐的发展”。不难发现,王汉澜先生在《教育评价学》一书中早已提出发展性评价是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为目的;但是早期的期刊论文对于发展性评价研究则仅仅是关注学生评价;其后,期刊论文的发展性评价研究才拓展到教学评价、教师评价、课程评价,最后拓展到学校评价领域。

如前所述,早期的发展性评价是以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为根本出发点,以融合教学与评价为基础和核心,以教师运用评价工具不断开展行动研究和反思,从而改进其教学和课程设计为中介或途径,并最终促进学生、教师教学以及课程三方面共同发展的评价。这样的观点直至目前依然盛行不息,如叶爱英等也提出发展性评价倡导教育评价要以发展为本,要注重专业发展和个性发展,要相互合作和相互信任,评价也应是开放式的。

(二)评价的原则与方法

发展性评价应是从评价的目的与功能出发对评价所做的界定,是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为目的评价。而本文所论述的发展性评价原则及方法与前述的发展性评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我们所提出的“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具体是指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评价中需要考虑其发展程度和增加幅度,亦即“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评价中需要更多考虑的是通过“双一流”建设和发展而取得的增长数量,而不是通过建设与发展所达到的绝对的发展数量;同时还需要考虑并对比为了达到这些数量所进行的相关投人,包括人力和财力等相关投人,亦即人员和经费。从这一层面上说,我们在本文所提出的评价的发展性原则与发展性评价原则还是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与区别的。另一方面,在“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中所强调的是“双一流”高校通过建设实现的增长量,注重的是“双一流”高校通过建设而实现的各项指标的增幅及其效益;其本身也是“双一流”建设中所取得的客观现实的发展。在这一层面上说,“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与“双一流”高校建设的发展性评价原则还是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并且可以认为是具有高度的关联性,而非截然不同、相互对立。由此不难发现,“双一流”高校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相对于发展性评价而言,其范畴更广、内涵更大、层次更高。因为在“双一流”高校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中不仅包括评价本身的方法,更需要关注与促进“双一流”建设高校自身的发展;同时还要用发展的眼光和方法来贯穿整个评价活动、评价过程与评价方法。我们完全可以说,这种评价的发展性原则既是一种评价原则,也是一种评价方法,更是一种评价的策略。相对其他评价方法而言,更加注重的是高校自身的增长性发展,而不是绝对的发展高度和数量。同时,还要参考投入的成本量以及所取得效益。从这一层面上说,这种综合考量投入与增长量的评价方法也正符合《暂行办法》所提出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

具体地说,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可以具象成下列相关特性的评价方法:一是增值性,即“双一流”建设评价中需要重点考量建设中各项指标增加的数量,而不是绝对的数量。绝对的数量也不是不重要,可以用以横向比较;而相对的增加量则可以更好反映自身的发展程度。如果绝对的数量全国第一,但是增加量却不增反减,那么在“双一流”建设评价中就是不合格、不达标的指标。这就是“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二是效益性,即“双一流”建设中,不仅需要考量增加的数量,同时还要考量成本的投入,主要是经费的投人。举例说明,A、B两所高水平大学,经费投人A大学是B大学的两倍;而产生的可以量化的成果,A大学达不到B大学的两倍,则可以认为A大学的评价得分低于B大学的评价得分。这即为“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的效益性特征。三是绩效性,即通过对于“双一流”建设取得优良效益高校的进一步奖励和补助,加大资助力度,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取得更大的效益和进步。绩效性既是基于效益性而生产的特性,也是有区别于效益性的特性,同时还符合《暂行办法》中所提出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四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特性,即“双一流”建设评价中不仅需要定量的评价,也需要定性的评价。这也是“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与方法所必须具备的。

三、发展性原则倚重的评价方法

(一)增值性评价

增值性评价也不是一种新的评价方法,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人就提出了增值评估的概念。美国最成熟的增值评估法是由田纳西大学的统计学家威廉·桑德斯博士创造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在田纳西州使用,借助田纳西增值评估系统评估学校系统、学校、教师促进学生的学业成就增长的有效性。而最早将增值评价应用于学校效能的评价是以“科尔曼报告”为起点,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英国于199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学校增值评价实践的试点工作,2002年在全英格兰和威尔士推行学校增值评价模式。在此,关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增值性评价是指建设高校自评指标体系中需要包含有对比建设前的各项相对应的指标的增加值,也就是说,要有与建设前的对比,以显示增加值的数量和比率。显然,这种增值性评价也是一种发展性评价,不过关注的重点既有对主体发展的关注,更有对于被评价主体发展量的关注。因此,相比单纯的发展性评价,增值性评价显得更加的具体化和全面化。

(二)效益性评价

教育效益性评价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大潮,教育经济学领域提出了教育效益评价的概念。高校效益评价,亦称之为高校投资效益评价,具体是指技人与产出的比率,即高校年度成果与年度经费投入的比率。单位经费投入(通常以万元为单位)、年度成果数越多,说明高校效益性越高;反之,说明效益性越低。在“双一流”建设的评价中,也可以采用效益性评价法。特别是在横向比较与考核各高校的“双一流”建设绩效时,这种效益评价法显得更为实用。否则,只看绝对的数量或是绝对的增加值,都会造成“马太效应”,由此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和评价中的欠科学性。因此,效益性不仅注重“双一流”高校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还需要考虑到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显然,效益性评价方法正是“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所需要和强调的具体方法,相对于粗犷式的发展评价,效益性评价显得更为科学,更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效益性评价方法也属于双一流高校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所包含的具体评价方法。

(三)绩效性评价

绩效是业绩和效率的统称,包括活动过程的效率和活动的结果两层含义。可见,绩效不仅强调成绩,同时也注重效率;不仅重视活动的过程,也还注重活动的结果。由此可见,绩效评价就是对组织或个人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估的过程。在绩效评价中,活动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效率,对于活动结果,注重的则是业绩;既是过程与结果的并重,也是业绩与效率的统一。在活动过程及其结果中,无论是效率,还是业绩,都离不开发展,更离不开增长。没有发展,就没有增长,更没有业绩和效率可言。因此,绩效性评价正是评价的发展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应用。正如《暂行办法》中提出要“动态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而在“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中同样注重发展的过程评价,也注重对于建设结果的评价。因此,绩效性评价也是“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所注重的评价方法之一。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评价

正如王文澜先生所说,任何单一的评价都不可能全面衡量个体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过程。同样,定量评价方法或定性评价方法,任何一种都无法完成“双一流”建设的全面评价。特别是对于当前评价中定量评价充斥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现实,就更需要定性评价方法的介入。定量评价关注的是发展变量,而定性评价则是关注发展的质量和原因分析。无论是发展的数量,还是发展的质量,都是评价的发展性原则所具有的内在属性和必须具备的评价方法。因此,“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必然包含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必然是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统一与结合。庆幸的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已经被教育主管部门所认可与重视。在“答记者问”中,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进选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的原则时就提出要”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用。当然,这种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在高校自评和专家评价的过程中,也需要得到贯彻落实。

四、“双-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路径

(一)评价指标体系注重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无论是在《总体方案》中,还是在《暂行办法》中都提出“双一流”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因此,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特征。既然“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思想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那么“双一流”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自然不能缺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只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性的“双一流”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双一流”高校。在当前比较认可的ESI学科排名指标中,22个学科中只有一个是社会科学,在此排名中,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最强的北京大学位列179名,复旦大学排名332,南京大学位列600名,其他国内高校的人文社科排名就不容乐观了。这与习近平提出的“四个自信”理念也是不相符合的。其结果一方面导致不少“双一流”高校急功近利,大量裁撤社会科学门类,专注于所谓的ESI学科发展,努力提升学科排名。姑且不论跨学科、综合发展对于大学、对于知识生产的重要性,就是从学生全面成才的角度来说也是不应该的行为。大量裁撤人文社会学科的结果也会忽视社会主义特性的研究,特别是忽视“双一流”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性。因此,有必要在“双一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标内容。

(二)评价主体上多元主体、多方参与

“从教育的内涵看,任何单一的评价都不可能全面衡量个体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过程。发展性评价应该是多种评价方式的集合,是多样化的评价体系。”因此,对“双一流”建设这一庞大工程的评价也应该采取多样化的评价。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必然要求多元主体的参与,特别是被评价主体的参与。陈玉珉教授也指出,教育评价离不开对于教育价值的理解,而教育的价值与教育的需求密切相关,教育需求决定了教育价值的具体内涵;教育的需求主要分为个人的教育需求和社会的教育需求,因此,教育评价的主体必然是包括个人和社会各方在内的多元主体。同理,对“双一流”建设这一复杂的高等教育项目评价也必然要求多元主体的参与,特别是被评价主体的参与。学生,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质量考查的主体,理应直接参与“双一流”的评价活动;同理,与学生直接相关的家长、用人单位,也应该被纳入“双一流”建设的评价之中。只有这样,“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出发点才能真正做到根据评价对象确定个性化的发展性目标,不断收集评价对象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诊断性的评价,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三)评价方法上注重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早期的教育注重总结性评价,而现代教育重视评价的形成性功能,即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的评价目的和期望不同,总结性评价是外部导向的,是为了区分被评价对象的等级;而形成性评价更多关注的是发展的程度。这一点也是与“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所强调的发展程度、增加幅度不谋而合。尽管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的评价目的和导向不同,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但是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密不可分的,总结性评价必须以形成性评价为基础,形成性评价的提升和总结必然离不开总结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还是形成性评价社会责任的体现。所以,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的结合在“双一流”建设的评价中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四)评价内涵上注重内部质量文化建设

“双一流”建设评价的发展性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科学、更合理地实施“双一流”建设的评价活动,从而在下一轮“双一流”建设的选选和建设中,促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取得更大的进步,早日实现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目标。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过程,也是高校不断提高自身教育质量的过程。因此,高校注重质量发展与开展“双一流”建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有研究指出,人才培养和评价是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双一流”建设高校核心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双一流”建设的评价离不开高校的内部质量建设;而高校的内部质量建设从高校自身来说,则必须形成内部质量文化,才能自觉开展质量建设,从而提升“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内部质量,早日实现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宏伟目标。(2019年第12期 孔晓明,苏州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苏州工艺美院科研处副研究员;周川,苏州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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