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0〕26号)和《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电〔2020〕42号),“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为落实好该项政策,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我们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四条。
(一)总则。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相关概念及贴息资金来源。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支持对象、贴息标准及申报时间。为更好扩大提升贴息政策,拟对贴息支持对象“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中“首次”进行明确界定:企业首次纳入风险补偿备案认定周期自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其中2021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公告为准。企业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利息补贴。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渠道、申报流程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分工。
(四)拨付和管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方式、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内容。
(五)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和解释权归属。
相关链接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