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成效评价事关建设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必须有中国特色;要认真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更要遵循教育规律,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这为“双一流”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要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明确,建设期末,要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把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6月,教育部成立专门工作组,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学者和高校“双一流”建设负责同志等,统筹推进研制工作。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对建设高校开展全覆盖式调研、征询“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意见,以及征求建设高校、相关部委、部内司局意见建议等方式,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评价办法》。
二、成效评价的基本定位和特征是什么?
答:成效评价是对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评价,其设计与大学排名、学科评估及绩效评价等有显著不同。其基本定位和特征是:
第一,注重体系性。在评价内容上,涵盖“双一流”建设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考察期末建设达成度、发展度和第三方评价表现度,呈现高校和学科的总体建设成效。在评价手段上,设立常态化建设监测体系,探索形成监测、改进与评价“三位一体”评价模式,引导不同类型高校围绕特色提升质量和竞争力,在不同领域和方向建成一流。
第二,注重诊断性。成效评价坚持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聚焦内涵建设,突出服务贡献,强化诊断功能和以评促建,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不是简单的水平评估。
第三,注重集成性。成效评价依托专家,根据监测数据、部内司局数据、第三方数据,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估、第三方评价结果比对等工作,把建设情况综合呈现出来,督促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治本纠偏,持续提高建设水平。
第四,注重发展性。教育评价是一项世界级、历史性和实践性课题,是“最难啃的硬骨头”,需要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调整完善。
三、成效评价在“破五唯”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成效评价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体现“双一流”建设本质要求,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
一是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坚持评价视角多元、评价内容多维,统筹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
二是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在人才培养评价中,突出学生代表作、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结果。在师资队伍建设评价中,重点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等。
三是优化评价手段和方法。实行水平评价与效益考核相结合、日常动态监测与周期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议相结合,以动态监测积累的过程信息与数据为主要支撑,既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指标数据,也组织专家进行定性评议,既考察现有实力,也衡量在已有发展基础上的成长性及发展潜力,建设周期内尽量减少评价对学校的干扰,综合考察高校和学科的建设成效。
四是积极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探索建设成效国际比较,结合大数据分析和同行评议等,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在全球同类院校相关可比领域的表现、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适时开展分类评价,研究建立建设高校分类体系,完善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学科在发展中突出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四、成效评价考察内容的框架是什么?
答: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均按“前置维度+核心维度+评价视角”方式布局考核内容。
前置维度考察建设高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贯穿成效评价各个方面,反映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党建引领和保障“双一流”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表现。
核心性维度是“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的集中综合反映。大学整体建设评价,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学科建设评价,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
评价视角分为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方面,分别考察达成水平、建设周期内水平变化、发展潜力,重视对成长性、特色性发展的评价,引导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
五、成效评价的程序设置是怎样的?
答:成效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建设高校根据各自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自评;二是教育部根据《评价办法》制定成效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相关机构分别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议、第三方评价结果比对等工作,有关机构分别提出初步评价结果;三是“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中期和期末自评报告、相关机构初步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四是“双一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价意见,综合研究,确定评价结果,上报国务院。
六、成效评价的结果如何运用?
答: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切实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凝练特色、内涵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高校自评、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结果,还是综合评价的结果,都不是高校或学科建成一流与否的评判。对“双一流”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坚持久久为功,把精力聚焦到人才培养上、放在建设项目上,踏踏实实开展建设,用服务贡献的实绩体现特色、增强实力、展现水平,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挥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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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