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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秉林:新时代的大学之治
作者:钟秉林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20 阅读次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这为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高等教育治理的关键,就是要协调好大学与社会、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结构的优化,解决学校与政府关系不顺畅、学校与社会关系不协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回归学校的组织特性和本质属性,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一要共享发展成果,增加优质教育供给。《决定》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证制度框架下,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明确了大学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是以发展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让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惠及全民。迈入普及化阶段的高等教育治理,一是要加强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个体入学机会的实质公平;二是要促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等各级各类高校分类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素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社会整体福祉的增加;三是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功能,促进高等教育功能“外溢”,实现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进而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要转变政府职能,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明确了促进大学与政府关系顺畅的关键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系下构建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新型关系,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实现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通过政策规划导向、经济杠杆调节、检查评估问责、教育信息服务等手段实现对高校的分类指导。另一方面,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尤其是在“双一流”建设与评价的过程中落实高校建设主体责任,探索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政府与高校各司其职的权责关系。 

三要多元参与协调,优化高校内部治理。《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明确了平衡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是探索和构建多元参与下的协同治理。一是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制度上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凝聚人心,形成改革发展合力。二是优化大学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学术治理结构,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学术创新;调整行政管理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调动学校二级学院、教授和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保障大学民主管理。完善校务公开和信息透明机制,关注师生权益,促进教代会、学生会、校友会等各利益相关群体对学校发展的多元参与。四是完善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以学生为中心、学习结果为导向的教学与学习评价制度,完善评价结果反馈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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