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改革,用好评价“指挥棒”,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因事而化完善规划设计。成立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推动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实施质量评价,出台《华南理工大学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实施方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和评价改革方案》,修订科研成果认定、科研奖励等办法,把决策咨询成果纳入科研成果体系。成立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工作小组,对不同学科的科研成果评价方案和办法进行论证把关。进一步下放科研成果评价管理权,兼顾不同学科发展历史和水平,鼓励学院制定成果分类评价方案。
因时而进创新评价方法。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划分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研究和社会服务等类型,涵盖多种科研成果形式。全面规范成果评价范围,在明确论文、决策咨询成果、专著、译著、文献整理等常规科研成果形式的基础上,纳入小语种、“冷门”学科成果等科研成果形式,吸收文化体育艺术设计类成果、优秀网络文章、社会服务优秀案例等特色科研成果形式。实行有针对性的评价政策,兼顾学科发展差异,以优势学科带动其他学科共同发展,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2项,全面覆盖管理学、经济学、语言学、哲学、法学、新闻与传播学等学科。
因势而新健全评价维度。采取“定性+定量”方式科学设置分级评价标准,学术论文评价综合参考期刊水平、引用率、转载率、前沿性等因素,决策咨询成果评价综合参考采纳方式、成果转化形式、政策落实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结合学科发展需求,对成果评价指标定期评估、适时调整。扩大同行评价的权重和范围,在各类成果评价中组织同学科、同领域专家评审后形成鉴定意见。建立健全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由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职称评聘、人才称号、项目评审等工作中涉及成果评价的重大事项。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已评选优秀著作53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