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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缴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校医院  
发布时间 : 2010-06-18
阅读次数 :

各学院:
  本专科2007、2008级及研究生2008、2009级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学生,其所交医疗保险费已到期,续保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续保及其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续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部分学生,保险期限已到。再续保者保险期限是2010年7月1日至毕业。需续保学生请于2010年6月21日-22日到校医院(西校区)4楼医保办交费。
  交费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
  缴费标准:2007级40(每年40元),以此类推交至毕业。
  二、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及研究生中,有部分学生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有误(包括2009级本专科学生),请在缴费时间内持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医院(西校区)4楼医保办更改(后附有误学生名单)。
  三、属低保及重残学生(包括2009级本专科学生),请将低保及重残证复印件交校医院(西校区)4楼医保办,以备退款用(后附低保、重残学生名单)。
  四、未按规定时间交费的学生视为自动退保。
  五、有新入保的学生请按上述交费时间交费。
  六、请各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

  

校医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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