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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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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提升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经2010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依法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元利任组长,法律事务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依法办学专项治理工作。各学院,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
  二、排查项目及牵头部门
  本次排查工作,主要针对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法律隐患较多、容易出现纠纷的5个方面,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排查。具体安排是:
  (一)擅离岗位人员情况,由人事处牵头。
  (二)编外用工情况,由人事处牵头。
  (三)对外合作办学情况,由校长办公室牵头。
  (四)对外经营及房屋(场地、设备)租赁情况,由资产管理处牵头。
  (五)其他经济合同管理情况,由法律事务室牵头。
  三、各项目排查内容
  见附表1-5。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排查。凡存在排查项目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均应组织专人进行排查,排查表及相关书面材料于3月25日前报送各牵头部门,同时发送电子版。(各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分别为:人事处联系人:巩霞,电话:2780501,邮箱:rsclzk@sdut.edu.cn;校长办公室联系人:贾立亮,电话:2786616,邮箱:jll@sdut.edu.cn;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崔镜海,电话:2782607,邮箱:cjh@sdut.edu.cn; 法律事务室联系人:邱洪胜,电话:2780074,邮箱:qhs@sdut.edu.cn。)
  (二)梳理汇总。各牵头部门在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于4月10日完成。
  (三)法律论证。法律事务室针对各牵头单位提出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进行法律论证,重点做好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四)组织整改。学校制定整改措施,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五)制度建设。在排查、梳理、整改的基础上,总结合乐网页版入口依法治校的工作经验,汲取工作教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排查,相关问题与牵头部门沟通。
  (二)排查表中未列出的情况,可另附书面材料说明。
  (三)各学院,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不得漏报瞒报,不存在排查内容的,在排查表上填“无”。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在排查提报材料上签字,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除上述5方面重点排查内容之外,凡已经发生纠纷或存在可能损害学校权益的事项,各单位要一并排查,报法律事务室分析论证,及早处理,防范风险发生。
  (五)对上述各项工作如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一并提出。

  附件:各项目排查内容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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