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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 : 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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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教育局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或个人: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号)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2)2010年张店驻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店区及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中国公民;
  (2)师范类认定:师范类是指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该类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其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学历层次、专业不一致的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持后续学历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3)普通师范类学校3+2小教专科或小学教育本科毕业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可以直接认定,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两课”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4)列入普通师范教育类招生计划的电大、高职师资班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不参加“两课”考试,只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5)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在校期间,未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申请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未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或毕业教学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6)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参加“两课”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7)户口在外地,向工作单位(是指在驻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有登记的正规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是已办理正式录入手续,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险,且工作单位及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能提供其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员;
  (8)“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及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层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报名程序
  (1)非师范类考试报名人员以网上报名为主(报名网站: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址:www.sdjszg.com);
  (2)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请下载《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翔实填写相应内容;
  (3)网上报考人员持网上报名表、现场报考人员持《报名表》、补考人员持身份证或2009年“两课”考试准考证现场报名;
  (4)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往届报考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报名;
  (5)普通话等级考试的现场报名;
  (6)报名顺序:审核证件——>交费——>提交网上报名表、《报名表》——>审核并录入考试信息——>现场采集数码照片——>打印考试信息确认表——>报考人员核实录入的考试信息并签字确认。
  五、时间安排
  (1)2月5日——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2月23日——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太平路九号)组织网上报名人员进行照片采集、报名信息确定、征订教材、补修培训及普通话等级考试的现场报名工作;
  (3)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太平路九号)组织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及补考报名人员进行照片采集、信息录入、征订教材、补修培训及普通话等级考试的现场报名工作;
  (4)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持身份证和教材领取单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取教材;
  (5)3月15日请参加培训人员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或张店教育信息网查询“两课”补修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3月16日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6)“两课”考试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持该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7)5月8日报考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
  (8)5月25日请参加考试人员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9)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及“两课”考试合格的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取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并通知体检医院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事宜;
  (10)6月14日——15日,集中受理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两课”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认定材料。
  六、注意事项
  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将随时在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右上角“公告栏”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请参加认定人员随时查看网站公告,对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浏览或未按照要求执行而导致本人教师资格认定中断的,张店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问题请直接咨询张店区教育局 张店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电话:0533—2869883

  详情见附件:
  张店区教育局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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