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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级学生学生证的通知
作者 : 教务处  
来源 : 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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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近期为2009级在校生统一办理学生证。教务处前期在核对、反馈及整理学生信息的基础上,制作打印了学生证。请各学院(部)于第七周周一(10月19日)下午3:00——5:00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学生证,组织学生贴照片(用双面胶),并如实、认真填写好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及有效期限。填写时务必注意乘车区间的终点站和家庭所在地要与打印的家庭住址一致;有效期限是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或2012年7月、2011年7月,根据学习年限选择填写)。凡家庭所在地及乘车区间与学生信息库数据不一致的,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各学院(部)将填好的新生学生证收齐,并将每个班的学生证按照学号最后三位从小到大排序,于第八周周二(10月27日)下午4:00以前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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