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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国庆节 中秋节放假时间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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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甲型H1N1流感已进入加速传播期,疫区不断扩大。为适应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需要,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不再执行《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校办函【200814号)101日至8日的放假规定。放假时间调整为:101日全校放假1天;1028日的假期调至本年度寒假,寒假提前1周放假。101日至8日期间的星期六、星期日及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
  
二、有关工作
  
(一)学生工作
  
101,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校团委、网络信息中心、一年级工作部等部门配合,组织好学生收看国庆60周年阅兵式等有关庆典活动。
  
(二)教学工作
  
教务处要做好假期调整后的各项教学安排,并书面下达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教师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全校上下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凡因特殊原因离校的师生员工,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回校要体检、销假。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本学院的学生动态,凡外出的要有详细名单。
  
2. 外来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测温等制度。教职工子女、家属从外地尤其是疫区来校的,要严格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1名负责同志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家属的流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视情况采取居家观察和隔离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本着对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学校稳定、积极推进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校园安全工作。
  
(二)请各单位及时召开教职工会议和学生会议,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师生员工。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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