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校办《关于调整2009年国庆节 中秋节放假时间的通知》(校办函【2009】10号),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调整为:10月1日全校放假1天;10月2日至8日的假期调至本年度寒假,寒假提前1周放假。现将本学期教学安排的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一、第4周(含第4周)前开课的课程,结课时间均提前1周;第5周(含第5周)及以后开课的所有课程,起止周均提前一周。
二、请各学院严格考勤制度,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不能调停课。教师上课时应注意课堂出勤情况,有学生缺课现象要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沟通,保证正常上课秩序。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