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系统 办公系统
首页  >  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人事处  
发布时间 : 2009-04-06
阅读次数 :
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对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体格检查合格。
  5.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7.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可不做要求,但须出具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1.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到学科所属学院报名。学院和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辅导员认定)成立专业评议组,每组3至5人组成,负责相关学科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单位从通知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相关内容,按表格要求贴照片、填写内容。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和学生工作部按照要求汇总、填写,于4月12日以前发送到duqingling@sdut.edu.cn邮箱。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由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组成专业评议组,于4月27日-4月30日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测试分为面试和试讲,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免测三种。申请人为合乐网页版入口2008年新进职工,已通过面试、试讲的人员,专业评议组可酌情给予合格成绩。望各单位认真组织测试工作,人事处将按照认定指导中心要求随机抽查。
  3.体检
  因2008年底和2009年初合乐网页版入口已组织教工体检,凡参加过学校体检并合格的教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不用体检,由校医院统一提供体检结果。未参加体检的人员需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4.提交材料
  5月5日-6日,学院和学生工作部汇总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报人事处审核。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请一律采用A4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不可复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未参加2008年底和2009年初学校组织体检的申请人需提交体检表,体检表6个月内有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填表要求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按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毕业学校、专业、学位、学历要求按照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填写(不包括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研究生班学历);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内容填写;个人简历从中学起填写完整。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其中普通话水平(填写等级)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合格、不合格、免测)由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组成的专家评议组组长填写并签名。
  2.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按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用钢笔填写或用A4纸打印(签名处不得打印);表中1-3栏由申请人填写;表中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据实填写,最后由负责人签名,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盖章。
  3.其它各类表格用A4纸打印。
  五、其它事项
  1、原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在此认定范围内。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包括出差、在外学习人员),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
  7.《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00九年四月六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欢迎大家通过本网投稿系统,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

网站管理:合乐网页版入口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