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
随着天气转暖,师生户外活动,特别是外出观光旅游活动逐渐增多。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意外伤害,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师生(特别是学生)户外活动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师生,特别是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户外活动,务必把安全第一牢记心间。要教育学生注意旅途交通和户外饮食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诈骗;要教育学生模范遵守旅游景区文明规范和管理人员要求,注意保护环境,积极争当文明使者;要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自觉做好防范和抵御非法传销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要提醒学生在外出旅游时,注意天气变化,谨防因发生恶劣天气而造成意外伤害。
二、凡以单位、部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查验车辆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并到主管学生和安全的部门备案,确保安全。
三、严禁师生以个人名义、以营利为目的、承租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招聘会、旅游等活动。严禁师生私自将旅游公司、外来车辆引领到校内,招揽顾客;一经发现,予以取缔,并严肃批评,予以通报。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