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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工资发放说明的通知
责任编辑 : 张盛玉
作者 :
来源 : 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 :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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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1、接人力资源处通知,新入校未备案的,发放生活补贴在工资项目“其他补贴”中,并补发自入校以来的生活补贴在工资项目“补发工资”中。已备案的教工发放工资,补发工资差额在“补发工资”项目中,扣缴相应月份的养老保险,补扣相应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其他扣款”项目中。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本月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纳标准。经学校研究,自2020年7月起,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应实际扣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失业保险标准,其中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合计在“养老保险”项目中扣缴, 失业保险在“失业保险”项目中扣缴。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为缴费基数的4%,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缴费基数的0.3%。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教职工缴费基础标准、薪级工资构成,其中缴费基础标准由各职务职级上年度月均岗位工资、月均基础性绩效和月均奖励性绩效求和计算得出。(咨询电话:2780501,内线:80501)

  2、本月发2020年6月份校内劳务,发放在工资项目“其他应税收入”中,明细数据请在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教工业务“其他收入”模块中查询,“其他应税收入”与工资应税项目合并计税。

  3、接资产管理处通知,本月根据租房时间补发和补扣的单身房租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咨询电话:2782607,内线:82607)

  4、接物业管理中心通知,本月根据住房时间调整、补发和补扣物业费在“其他补发”、“其他扣款”项目中。扣 2020年6月-2021年5月地下车位费(1800/位),扣款在“其他扣款”项目中。(咨询电话:2783996,内线:82996) 

计划财务处

2020年7月10日

编辑:责任编辑 : 张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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