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合乐网页版入口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培育审批流程》经2020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乐网页版入口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培育审批流程》内容如下:
一、学院培育组建
(一)确定国外合作伙伴。学院应根据自身整体发展规划,重点遴选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寻找高水平国外合作伙伴,有目标、有重点的建设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中外双方共同确定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并共同投入实质性资源进行建设。
(二)拟定实质性合作协议。中外双方应拟定实质性合作协议,商定协议内容及签署流程,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责任义务,并落实各自依托平台。中方单位相关学科应是省内优势或特色学科,依托平台应是学院的重点实验室(中心)等;外方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先进水平,依托平台是相关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院系;中外双方在场地、仪器设备、科研人员、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开展科研合作。培育组建期间中外双方应密切合作,确保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实质性运行,组织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推进国际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打造国际化团队和人才队伍,促进国际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国际化交流层次与水平。
(四)建立运行和管理机制。中外双方应积极配合,探索实行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运行和管理机制。成立国际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外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实验室(研究中心)负责人;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
二、学校立项审批
(一)提交申报书和待签协议。申请成立校级国际联合学术机构应获得依托学院同意,填写《合乐网页版入口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报书》,附协议或合同草案及《合乐网页版入口合同送审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职能部门会签。实行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制度,申请材料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通过后,会同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保密办公室、实验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会签。
(三)校领导审核。职能部门会签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核。
(四)校长办公会审议。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联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完成协议签署。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申报单位协调双方完成协议签署。
(六)发文公布。合作双方完成协议签署后,将协议原件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联合发文公布。申请材料原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存档,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保密办公室、实验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备案。
附件:1.合乐网页版入口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2.关于建立“xxxx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协议(模版).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