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委员会、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行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淄社科评字〔2020〕1号)精神,今年将停止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改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届次沿用,进行第三十三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看望参加政协会议文艺界社科界委员重要讲话等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聚焦市委、市政府“六大赋能行动”和“十二大攻坚行动”,引导和鼓励全市社科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大对我市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和评选机制,把优秀研究成果评出来、推广开,促进全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智库服务。
二、参评成果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不含年鉴和编写的一般教辅教材)。
2.2019 年度市社科联会同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19百题调研”活动中获一等奖成果。
3.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帮助,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在取得相应机关、部门采纳证明后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
4.市级以上立项并于2019年完成,且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的课题报告。
三、申报办法
1.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
2.申报者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附件2),报送一式三份,并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文章类一式四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同时报送成果电子版(word版);著作类四份。
3.本次社科成果等级评定继续设立“最佳决策咨询成果”。该等级的评选对象为:个人或集体以淄博市改革与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有关单位在申报时,请在评审表首页“备注” 栏中注明“申报最佳决策咨询成果”字样,并附报进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证明材料(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无证明材料不进入此项评定。
4.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校内初评未通过的可取回)。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并于6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社科处成果与学术交流科(鸿远楼507-1),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评定的具体工作按照《淄博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2.本次评定市评委会将分大类设六个学科组进行会议评选:应用组、管理经济组、社会政法组、文教一组、文教二组(基层文化及中职和基础教育)、史学组。请在《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学科门类栏目填写相对应学科,如果填报不准确,市评定办有权据实调整。《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单独装订。
3.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参评者,查实后将取消作者两年参评资格。
4.请各单位汇总后报送,同时将文章类申报成果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yh6117@zb.shandong.cn。
5.上报成果请放在牛皮纸信封或档案袋内,用2号宋体将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作者姓名打印在B5或A4纸上制作成封面,粘贴在信封正面(格式见附件4)。
联系人:朱艳红,联系电话:2786016
附件:1.第三十三次社科成果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x
2.淄博市社科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评审表.docx
3.等级评定申报汇总表.docx
4.等级评定申报材料封面.docx
社会科学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