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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张盛玉
作者 :
来源 : 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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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图书馆党总支、各学院党总支:

  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激励毕业生党员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毕业前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给毕业生党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动员他们在疫情防控和文明离校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组织关系转接有关要求(附件1),及时规范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二、做好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1.归档内容。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要求,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党员必备材料、政审材料(函、外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材料(登记表、证书)、研究生导师意见征询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思想汇报、培训心得体会等材料可不必归档。

  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除上述内容外,还要有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汇报,以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接续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材料(登记表、证书)等。曾办理过保留党籍、恢复党籍等手续的,有关材料应存入其本人档案。

  2.归档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转交工作。整理党员档案材料时,应注意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入党志愿书》中各相应栏目的签章是否完备,特别是校党委审批、党总支审查意见栏内的党组织印章是否完备,对于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完善。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党总支(党委)公章,没有签封的档案材料不允许本人自带。正式党员档案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本人自带并及时转交接收单位党组织。

  三、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明确去向。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就业或升学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着便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原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统计信息。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只统计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与“灯塔-党建在线”管理系统中的党组织名称一致)。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要统计接收单位党组织和介绍信抬头名称(参考附件2)。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填写《2020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2020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汇总表》(附件3),发到邮箱zzk@sdut.edu.cn

  3.线上转出。各单位“灯塔-党建在线”管理员登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线上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需要线上转接,无需持书面介绍信办理转接。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各单位于6月15日下午4:00前从线上提交转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开具书面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书面介绍信到组织关系接收地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收取回执。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党员报到后,应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灯塔-党建在线”管理员,及时线上接收其组织关系,无需回执。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转接完成后,需在1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图片)发回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各单位汇总后于10月16日前发到邮箱zzk@sdut.edu.cn。各单位要督促党员尽快转接组织关系,尽快回执,避免“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现象发生。 

  附件:1.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doc

     2.转往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信抬头范例.xlsx

     3.2020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汇总表.xls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6日

编辑:责任编辑 : 张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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