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海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疫控组字[2020]64号)要求,为统筹解决疫情期间合乐网页版入口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困难,切实保障在外留学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目前仍在国外且回国时间(包括因疫情延期后)应在2020年2月1日—7月31日之间的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回国的,留学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无需留学人员单独申请。相关人员可根据情况在7月31日前回国,延长期间按照每天274元(人民币)标准提供生活补助。相关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待留学人员回国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实际在外滞留天数、机票复印件、入境记录等),合乐网页版入口向山东省教育厅报送后,由山东省教育厅按标准向合乐网页版入口拨付,进行报销。
二、因疫情原因临时中断留学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次出国继续完成留学任务,再次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延至2021年6月30日(在此日期之前出国),原经费补助标准不变。
三、对因疫情原因提前结束访学任务回国的,予以支持,相关资助费用按照派出协议中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因疫情申请变更留学国别和推迟出国的,予以支持。留学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向省厅报备。2019年已录取拟派出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动延至2021年6月30日(在此日期之前出国),留学人员无需单独申请。
五、2019年已录取拟派出人员,在全球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暂停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派出的,由所在单位提前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六、因疫情申请放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限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合乐网页版入口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专人沟通联络,及时帮助解决留学人员遇到的困难。严格要求留学人员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确保平安健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