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0〕18号),现启动报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山东省教育厅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合乐网页版入口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及名额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合乐网页版入口2020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上报名额为4个。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20年合乐网页版入口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将从机械工程、农业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矿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等8个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中选派8名教师出国留学或开展科研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合乐网页版入口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 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5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
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8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及电子版。申请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均将上述材料1-5项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1份,不装订。
请各学院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别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附件3)、《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4)并根据推荐顺序排列,加盖公章。请各学院将申请材料和表格于5月14日前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会同人力资源处等部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推荐人选,之后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五、评审、录取
(一)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
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省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曹睿
联系电话:2785867
办公地点:鸿远楼403-1室
邮箱:gjchu@sdut.edu.cn
附件:附件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docx
附件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xlsx
附件4: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力资源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