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及《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学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各立卷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收集,要指定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归档。
二、归档范围
凡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和实物等),都应纳入收集归档范围,具体包括:
1.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通知等文件材料;
2.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督导检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
3.学校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形成的文件材料;
4.学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记录、纪要、决定、领导讲话等文件材料;
5.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方案、预案、总结、统计报表、简报、大事记等文件材料;
6.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函和复函等文件材料;
7.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线下教学安排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8.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保障、生产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9.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卫生检疫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学校接收社会捐赠及捐赠资金、物资分配、使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11.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材料;
12.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疫情防控文件材料。
三、归档要求
1.专题归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文件材料,应单独作为一类整理归档。
2.归档质量。各立卷单位应按照归档范围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收尽收,特别要重视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实物等材料的收集。同时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整理,做到形式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可靠。
3.归档时间。各立卷单位应于疫情宣告结束后2个月内,及时将文件材料向档案馆移交归档,做到应归尽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档案馆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