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8月3日,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发生火情,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3日1:41分,学校消防报警平台发出报警,显示在西校区12号教学楼出现火警,指挥中心立即调度保安队员赶赴现场,发现12号教学楼4楼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429室冒出大量浓烟及刺激性气味,队员及时将火扑灭。经查,由于实验室人员离开时未关闭电源,实验室内超声波清洗器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导致火情发生。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近期省市安全工作要求及《合乐网页版入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3〕32号)《合乐网页版入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6〕14号)相关规定,现对发生火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提交整改报告。
(二)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
(三)对12号教学楼4楼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实验室429室责任人周泉城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此次火情再次暴露出个别单位对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排查不细致、防范不完善。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这起火情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诫,切实增强防火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各实验室、研究场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消防法规制度,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规 范实验室管理。
(二)实验管理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归口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监管,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督促隐患整改。
(三)在假期有实验科研任务的学院,要组织一次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规范实验操作程序。
(四)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