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范围和程序
2019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按照《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鲁理工大党办发〔2013〕14号)有关规定开展。挂靠学院的研究院参与所在学院党总支评选,学校学术研究机构参与机关党委评选。
二、表彰名额
2019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应向广大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重点考虑工作实绩和示范带头作用。
2.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要在本党总支(党委)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请各党总支(党委)于6月2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纸质材料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k@sdut.edu.cn)和《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师审批表》《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一并报送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科。
附件:2019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x
党委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