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拟于第14-18周(5月27日至6月28日)进行。请各学院依据《合乐网页版入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均在网上进行。所有理论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及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开设的课程均在评价范围内。
二、组织实施
1.评价意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整个过程的综合评价。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不仅关乎教师职称评聘、任期目标考核等切身利益,而且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反映教学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组织安排
评价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请各学院务必通过一定方式向学生讲清教学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了解评价内容,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客观的对教师的授课质量、整个教学环节和学习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认真打分。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选课权限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尽量在校园网内完成操作),务必于规定日期之内完成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
三、注意事项
1.如果对某些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了调整,请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务必于5月26日前在系统内调整完毕,避免教师信息不准确影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2.在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27(81967)
联系人:舒启芳 侯庆来
教务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