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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发现榜样”活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 : 戴双宇
作者 :
来源 : 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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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党委):

  为进一步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全校师生锐意改革、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发现榜样”活动的通知》(鲁组办发〔2019〕7号)要求,现就开展好“发现榜样”活动通知如下:

  一、榜样人选的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重点推荐在工作一线的优秀党员。

  2.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3.担当作为、爱岗敬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部署,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4.品德高尚、服务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许。

  5.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保持共产党人本色。

  二、工作程序

  1.基层党支部推荐。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全员参与,积极寻找发现身边榜样。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产生推荐人选,上报党总支(党委)。可以推荐本支部党员,也可以从所在党总支(党委)范围内推荐。

  2.党总支(党委)推荐。党总支(党委)综合各党支部推荐的榜样人选事迹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榜样人选。原则上每个党总支(党委)推荐1人,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人选较多的可以推荐2人。推荐人选填写《“发现榜样”活动榜样人选推荐表》,5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到zzk@sdut.edu.cn邮箱。

  3.学校研究确定。学校对各党总支(党委)推荐的榜样人选事迹进行综合比选,研究确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榜样人选名单。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基层寻找发现、逐级核实推荐的方式产生榜样人选。要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侧重于发现、挖掘长期扎根基层一线、默默奉献的模范人物和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先进典型。

  2.将“发现榜样”活动与“学校大发展,我该干什么”大讨论、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真正推选出党性修养高、个人事迹优、群众口碑好,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榜样人选。

  3.注重将发现榜样与培育典型相结合,突出“比、思、学、干”,在“比”中发现榜样,在“思”中找到差距,在“学”中提升标杆,在“干”中担当作为,使“发现榜样”活动成为教育党员的生动过程,使先进典型成为教育党员的鲜活教材,推动发现榜样、学做榜样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附件:“发现榜样”活动榜样人选推荐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30日

编辑:责任编辑 : 戴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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