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人员调整中的资产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可将个人所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带入新单位,其办公桌椅、文件橱等家具与接续方协商留用或随转。
二、新机构及人员调整中原则上不新增办公设备、家具,调整后无办公家具的,通过调剂解决;确需增加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新增、调整办公用房的,严格执行《合乐网页版入口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单位审批,并将用房调整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人员调整后,尽快办理资产交接、变动等相关手续。
五、各单位务必保证人员调整过程中所涉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坏的按规定实施追责。
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