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强化教师的课堂教学规范,落实一线教师“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的基本要求,促进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2018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继续由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按照学院上报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要求,其他部门参照《合乐网页版入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文件要求,对本年度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各单位应评价教师为本单位本年度任课教师、辅导员系列人员和按照学科归属划分到本单位的机关行政人员(评价小组成员不给自己打分)。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8日(第19周周二)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鸿远楼0311-1)领取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文件要求汇总学生评价分数和学院评价分数。
2.各单位按照《合乐网页版入口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7号)文件要求,不超过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 15%比例确定教学质量奖名额(末位不能并列)。可参考《2018年度教学质量奖单位审核表》(附件1)审核相关教师的评选条件,组织本年度的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由于2018年度学校实行了新的聘期考核办法,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现就评选条件进行调整,原评选条件中第5条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达到所在学院或所在系(教研室)平均任务量,且每年都为本专科生开设至少一门课程,课堂授课总时数不少于32学时;(2)每年度本专科生课堂授课总学时不少于128学时。”进行相应调整: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量”和“课堂授课总学时”指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学时数(含课内实验学时)”,不含没有进行学生评价的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毕业设计、课程设计(论文)、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平均任务量”指学院或系(教研室)所有教师(不含学校机关管理人员)承担的“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平均数”,含课内实验学时,不含实践教学环节,特此说明。
3.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涉及到教师本人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根据条件严格审核,审核完毕后请将教学质量奖审核情况和拟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并于2019年1月16日(20周周三)前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数统计表(附件2)及教学质量奖拟获奖名单统计表(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件发送至 zlglk@sdut.edu.cn。学校审核后按程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
4.参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实行优秀教师教学质量免评价制度。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质量终身免评价;近4年连续获得两届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四年内教学质量免评价,具体名单见《2018年度教学质量免评价教师名单》(附件4)。
附件:1.2018年度教学质量奖单位审核表.xls
2.2018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数统计表.xls
3.2018年度教学质量奖拟获奖名单统计表.xls
4.2018年度教学质量免评价教师名单.xls
教务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