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导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均可推荐。已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评审,可以直接申报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已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审。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各单位应按照上述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遴选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
三、推荐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或《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
(二)学院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向省学位办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
(四)学位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推荐结果
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情况,经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和公示后确定2018年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
五、工作安排
(一)附件1或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及相关电子文本。
(二)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
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杨文联系电话:2781868。
邮箱:xwbsdutyjs@zb.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docx
2.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doc
3.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doc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