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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 年度第二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于书卿
作者 :
来源 : 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 :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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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单位:

  近期,省科技厅组织2018年度第二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必要性

  涉及奖励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等)、科技计划结题验收(包括成果转化资金)和申请成果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等事项,均需提前把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到国家科技成果网,提报成果登记的登记号。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有以上需要的科研人员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二、成果登记范围

  2018年后期没有进行登记的成果。

  三、成果认定标准

  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以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为依据。3年以内(2015年3月以后验收、结题)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

  2、自选项目(计划外),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政府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为依据。时间为当年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要求结论报告加盖具有政府背景机构的公章。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种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四、成果登记程序及要求

  合乐网页版入口2018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18〕40号),本次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及要求按此通知要求填报。

  五、其他

  因公示时限等要求,请各有关学院按本通知要求,于12月24日前将登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支撑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电子邮箱:kjccg@sdut.edu.cn 

  联系电话:2780504(80504)

  联系人:石文峰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20日

编辑:责任编辑 : 于书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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