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近期,省科技厅组织2018年度第二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必要性
涉及奖励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等)、科技计划结题验收(包括成果转化资金)和申请成果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等事项,均需提前把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到国家科技成果网,提报成果登记的登记号。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有以上需要的科研人员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二、成果登记范围
2018年后期没有进行登记的成果。
三、成果认定标准
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以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为依据。3年以内(2015年3月以后验收、结题)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
2、自选项目(计划外),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政府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为依据。时间为当年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要求结论报告加盖具有政府背景机构的公章。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种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四、成果登记程序及要求
合乐网页版入口2018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18〕40号),本次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及要求按此通知要求填报。
五、其他
因公示时限等要求,请各有关学院按本通知要求,于12月24日前将登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支撑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电子邮箱:kjccg@sdut.edu.cn
联系电话:2780504(80504)
联系人:石文峰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