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系统 办公系统
首页  >  服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淄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专家库成员和决策咨询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于书卿
作者 : 人力资源处
来源 : 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 : 2018-06-15
阅读次数 :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淄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工作,强化专业咨询力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启动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专家委员和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关心淄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

  3.业务素质过硬,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工作。

  4.属于技术类的,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属于管理类的,要有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5.品行优良端正,严格遵守专家咨询纪律。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入选: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3.在专家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错或违反纪律要求的。

  4.因其他情况不适宜参加专家咨询工作的。

  (二)决策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关心支持淄博发展。

  3.机构管理运行规范。

  4.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咨询力量。

  5.社会公信力较高。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报本人所在学院、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在表格“所在单位意见”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机构填写《决策咨询机构推荐表》(附件2),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在表格“被推荐机构意见”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推荐。学校组织推荐,向淄博市提出初选名单。

  (三)初选。市政府专家咨询委组织成立评审组,根据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实际,对部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情况进行初选,确定入选名单,提请市政府研究。

  (四)公示。入选名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通过市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聘任。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市政府向专家委员、专家库成员和决策咨询机构颁发聘书,聘期为3—5年。有其他聘任时间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咨询管理

  专家库初步按城市建设、宏观经济、工业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对外开放、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民生社会等组别分类管理。评审专家和决策咨询机构要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规则》等规范要求开展咨询工作,应服从专家咨询委管理,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通过会议、函审、网络等指定方式,审查相关资料,据实提出论证意见,并对咨询论证结论负责。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相关单位于6月14日前将《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决策咨询机构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邮箱:szk@sdut.edu.cn。

联系人:杨晓婧、周艺璇联系电话:2781219(81219)

附件:

1.市政府咨询委专家推荐表.docx

2.第三方机构推荐表.docx

人力资源处

2018年6月12日

编辑:责任编辑 : 于书卿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欢迎大家通过本网投稿系统,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

网站管理:合乐网页版入口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