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学生毕业离校时需验证学生证有效期限,有关事宜如下:
1. 2018届毕业生(不含在外借读和在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均需要加盖毕业留念章。无法加盖留念章的学生需进行登记并填写原因(附件)。
2. 学院为学生证加盖“毕业留念”章后,返还给学生本人。
3. 各学院于6月6日至6月8日期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留念专用章。
4. 各学院于6月15日之前将未加盖留念章学生名单纸质版汇总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地址:鸿远楼西侧三楼309
附件:毕业生学生证有效期限未验证登记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