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级文明校园建设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决推进拆违拆临、确保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淄博市《全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职工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教职工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突出问题,坚持“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分类处置、依法治违”的治理思路,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学校教职工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实现“增量坚决控制、存量全面治理”,为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全面治理住宅违法建设,做到治理标准公开、治理流程公开、治理结果公开,强化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顺利实施。住房在校外的教职工须严格按照住房所在社区管理部门要求,完成本次整改。
(二)党员带头、层层推进。党员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领全体教职工一起行动,确保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三)动真碰硬、重点突破。严肃查处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建设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进行组织和纪律处理。对消极应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治理范围
全校教职工所有住宅小区及师生反映强烈的校园和社区内所有违法建设。
四、方法步骤
集中治理行动从2018年5月30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分3个阶段层层推进。
(一)排查公示阶段(5月30日至6月5日)
1. 全面排查。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所有住宅小区、以及师生反应强烈的校园及社区违法建设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形成违法建设治理数据材料,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台账。
2. 公开承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教职工签订违法建设治理承诺书,有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承诺限期自行整改完毕。承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承诺书由各部门、各单位收齐后于6月5日之前交至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3. 立案查处。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室协助,对未承诺自行整改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自行整改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
1. 自行拆除。承诺自行整改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2. 验收销号。对自行完成整改的违法建设,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未完成自行整改的,由社区管理办公室下发限期治理催告书,并在住宅小区内持续督促、催告公示。
(三)强制整改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1. 惩戒整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对经督促仍不整改的,联系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停对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
2. 强制整改。对仍拒不整改的违法建设,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列出清单,建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处,给予组织处理,对顶风搞违法建设的,按党纪政纪上限处理;同时,由安全管理处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启动强制拆除程序,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后勤管理处在校园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把此次违法建设集中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治理进度层层推进。
(二)强化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条幅、广播等宣传渠道,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做深做透思想政治工作,发动干部职工自觉申报、自觉整改。
(三)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部署、带头督查、带头攻坚,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章立制、常抓不懈,构建美丽校园、美丽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所有师生员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拒绝不文明行为、创建美好生活,破除“整治—见效—反复—再整治”的怪圈,打造文明、和谐、美好的大学校园。
附件:1.教职工家庭违建自行申报表
2.违法建设认定标准
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