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合乐网页版入口学院经费核定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6 号)文件规定,推进院为实体建设,提高学院经费的统筹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现将学院校拨经费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 年校拨经费项目账务设计框架
(一)基本运行经费
1、日常教学经费。主要指学院常规性工作的经费。主要包括公共费用(办公、电话、差旅、会议、资料费等)、基层党建经费、设备维持费、实验室维持费(含维修改造)、教学立项及配套、实习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研究生导师培养切块费、研究生创新计划、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保障经费、学生科技文化活动费、学生社团专项等经费,是按照定额、规模等因素分配的职能性经费。
此类经费不得支出业务管理费(即招待费)、设备费(1000元以上)、人员经费等,业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并单列项目,如研究生导师培养切块费等。
2、竞争性项目。上述经费中需单独立项建设的经费。
3、学生资助经费,主要包括勤工助学经费、本专科学生单项奖、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及范围,不得现金发放。
(二)校拨专项。主要是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保留原项目核算。
(三)发展经费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经费,由牵头部门提出分配建议。
1、人才资源开发建设专项,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经费、引进博士经费、师资培训费。
2、基础条件建设专项,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与改造费用等。
3、学科专业平台条件建设专项,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学科平台的仪器设备等。
4、人才培养业务专项。主要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培养经费。
此类经费保留在双一流经费(4085),实行专款专用,年末考核未完成任务的专项经费收回学校。
二、几点说明
(一)2018 年基本运行经费学院可以统筹使用,自主安排支出,也可自主细化预算执行方案,报计划财务处备案执行。
(二)各学院2018 年以前项目结余经费,在2018 年校拨经费项目账务设计框架下,自主安排经费项目余额调整方案(如下表),并于 5 月底前报计划财务处进行项目调整合并。
学院(盖章)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原部门号/项目号 | 新项目名称 | 新部门号/项目号 | 余额 | 备注 |
1 | 3001/300001 | 教学业务经费 | 3001/31000101 | 日常教学经费 | *** | |
2 | 3001/300203 | 班级导师活动经费 | 3001/31000101 | 日常教学经费 | *** | |
3 | 3001/300040 | 机械学院奖学金 | 3001/31000203 | 本专科生奖学金 | *** | |
… | | | | | | |
书记、院长(签字): 经办人:
(三)继续执行学院经费报销会签、财务授权审批签字制度。
(四)各学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学校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基础上细化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行使拥有的事权和财权。
计划财务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