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乐网页版入口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授予孙宾宾等人员(见附件)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2017年6月23日—2017年9月23日)。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邮编:255000
电话:0533-2781868
附件:2017年6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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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