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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王朝亮
作者 : 保卫处
来源 : 保卫处
发布时间 : 2017-05-17
阅读次数 :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保证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公安机关户籍政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519日前到保卫处综合科(鸿远楼202室)领取《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2.526日前交回《登记表》,由保卫处汇总后到辖区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迁户毕业生要认真核对《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并认真填写户口迁移地址、联系电话后签字确认。

  2.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填写前要核实工作单位能否接收户口,如不能接收,户口迁移地址应填写原籍。

  3.校内升研、参加西部计划或未能修完学业需要保留户口的毕业生,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与《登记表》一并交回。

  4.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但名单中未列入的毕业生,可在表中补充登记。

  联系人:赵有良联系电话:2781505

保 卫 处

2017年5月17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王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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