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兹定于2017年3月9日至17日进行本科二次考试,专科补考。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工作:
1.本次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其余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
2.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参加考试;各学院根据“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二次考试安排表”安排监考教师。
3.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于3月24日(第四周周五)前报学籍管理科。
4.公共体育课东校区学生于3月13日(第三周周一)上午9:00在东校区体育场器材室进行考试;西校区学生于3月15日(第三周周三)上午8:30前在西校区第四体育场进行考试。
《军事理论》课程须于第三周周一后登陆军事理论课程平台进行网上考试,并于第三周周日之前完成提交。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形式与政策》课程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完成后提交。
5.实验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实验室联系安排。
6.所有试卷按评估要求评阅,登录成绩后交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二次考试安排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考务栏目下载,其他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2781326。
附件: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二次考试安排表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二次考试要求
3.《形式与政策》二次考试要求
教务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