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严肃外事纪律,切实提高学校因公出访效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合乐网页版入口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4〕25号),现将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报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以及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因公出访应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境外邀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避免无实质内容的考察性出访。各单位应严格制定年度出国(境)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学校将依据各单位提交的计划材料,研究制定合乐网页版入口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后上报省外办。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在个案报批时应充分说明理由。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类别
根据出访任务,因公临时出国(境)分为两类:一类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另一类为其它出访,主要指一般性中外校、院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三、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施区别管理
(一)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学校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上述临时出国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单独编报年度计划,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二)根据省外办要求,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三)有关中外校、院际和科研院所间工作交流的因公临时出国,仍执行现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同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
(四)请各单位在梳理2017年度对外交往工作重点的基础上,确定拟安排的出访任务是否需要学校领导出访推动。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在制定一般性中外校、院际和科研院所间工作交流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同时,务必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一位教学科研人员,做好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填写《合乐网页版入口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9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科(鸿远楼403-1室)。电子文稿发送至leihan @sdut.edu.cn,联系人:韩蕾,电话:2785867。
(二)经学校研究通过的出访任务,申请人应至少提前45天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有关因公出国(境)任务手续(如遇假期,请提前办理)。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参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教职工出国交流”版块。
附件:《合乐网页版入口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