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高校工委督查组对合乐网页版入口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行政办公用房标准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执行行政办公用房标准,严禁超标准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合乐网页版入口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为:校级正职,30平方米/人;校级副职,24平方米/人;处级正职,18平方米/人;处级副职,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2、对学校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学校按单位总人数及相应行政级别计算该单位应配置的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总量控制,不准超标准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含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为尽量减少搬迁工作量,各单位从本单位现使用的房屋中进行调整。如现有用房内部调整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可由学校统一调配以达到标准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为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第一责任人。该单位现使用的其余房屋一律腾空交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3、对教学单位,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含具有高级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均严格执行上述配置标准,行政办公用房从本单位现使用的房屋中进行调整。书记、院长为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第一责任人。腾空的房间作为教学科研用房,暂由学院管理。
4、几点说明
(1)严禁一人多处行政办公用房、多套行政办公家具。多余家具交资产处统一管理。
(2)未经批准,严禁对现有房间进行改造、装修。
(3)特殊岗位需要配置单间或特殊办公用房的,由学校批准,按岗位要求配置。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0日前调整完毕并将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现有行政办公用房房源情况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报资产管理处信息科zzz@sdut.edu.cn。
学校将于2016年7月11日开展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凡未按要求调整到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
学校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