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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责任编辑 : 白晓宇
作者 : 党委办公室
来源 : 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16-07-01
阅读次数 :

各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范围和程序

  2016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按照《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鲁理工大党办发〔2013〕14号)规定开展。

  二、表彰名额

  2016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数量为评选范围内人员总数的6%,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应向广大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重点考虑工作实绩和示范带头作用。

  2.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要在本党委、党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请各党委、党总支于7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纸质材料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hy@sdut.edu.cn)连同《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师审批表》《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一并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2016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党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附件


2016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

工作者

1

机关党委

1

21

2

后勤工作处党总支


7

3

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1

4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

5

图书馆党总支


6

6

山东理工大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


1

7

工程实训中心党总支


1

8

校医院党总支


2

9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

5

2

10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党总支

4

2

11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党总支

4

1

12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5

2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

6

2

14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3

1

15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4

1

16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

2

1

1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3

1

18

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

2

1

19

理学院党总支

8

2

20

商学院党委

8

2

2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

3

1

22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8

1

23

法学院党总支

3

1

24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

1

25

美术学院党总支

3

1

26

音乐学院党总支

2

1

27

体育学院党总支

4

1

28

国防教育学院党总支

1


29

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党总支

1

1

  

合计

82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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