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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位授予标准论证会的通知
责任编辑 : 白晓宇
作者 : 研究生院
来源 : 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 :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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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合乐网页版入口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制定合乐网页版入口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研究生函[2016]19号)的要求,计划本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论证,现将论证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

  周五(7月1日)8:30-11:30

         14:30-17:30。

  二、地点

  1组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会议室  12号教学楼137房间;

  2组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会议室   13号教学楼356房间;

  3组 法学院会议室   2号教学楼310房间。

  三、论证会分组情况

分组学 院
1组机械工程学院、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组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
3组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图书馆
  四、论证会专家分组情况
分组组长成员
1组张耀明毕玉遂、庞学升、盛文斌、郭宗和、王淑君、韩保民、李 明
2组袁玉珍刘 伟、赵 磊、崔洪友、李蛟、纪洪芳、赵文玲
3组赵金鹏葛敬民、吕逸新、朱伯玉、房晓军、綦振法、高 峰、宋  力、丛鲁丽
  五、论证会程序

  1、各单位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学位授予标准修订情况(ppt汇报,每个学科领域1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

  (1)学位授予标准简要介绍:本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制定。

  (2)参考国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其他高校学位授予标准情况;(3)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特色情况说明。

  2、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单位院长或分管院长进行答辩;

  3、各单位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授予标准作出完善后于7月5日上午10:00前把定稿(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准备的材料请各单位参加论证的学位授予标准一式9份(左侧装订成9本)于6月30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鸿远楼607房间)。

  联系人:杨文,联系电话:2781868。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8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白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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