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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年“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白晓宇
作者 : 实验管理中心
来源 : 实验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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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合乐网页版入口关于实施第二期本科教育优质工程的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3]38号)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项目建设,推动实验教学改革,现就开展学校2016年 “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次实验教学卓越计划以立项方式实施,包含以下项目:

  1.精品实验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提高型实验项目;对现有验证、演示型实验项目进行实验内容、实验教学手段、项目类型的改革;将教师科研项目转化为学生实验项目等。精品实验建设项目本年度立项10项左右,每个理工科学院最多可申报2项,文科学院最多申报1项。

  2.自制仪器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结合实验教学需求自行设计、加工、生产、组装出能达到或超出同类产品技术性能和要求的产品,且价格不超出现有产品价格,并能满足教学需求;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更新配件或更新程序等,开发出设备的新功能,且能够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自制仪器设备建设项目本年度建设10项左右,每个理工科学院最多可申报2项,文科学院最多申报1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1.申报程序

  由申请人填写《合乐网页版入口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初评,并确定上报项目,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实验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获准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项目建设

  精品实验项目与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合乐网页版入口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按《申请表》填写内容作为项目检查评估及最后验收的依据;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项目研究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所在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

  3.项目验收

  各实验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实验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组织。验收时各项目负责人均应提交《合乐网页版入口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此外精品实验项目验收还应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含实验项目设计、精品实验项目结项及执行情况报告、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有学生参与的实验试做报告)等项目研究和实践成果材料;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还应提交《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验收单》(见附件3)及项目自制的仪器设备实物及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4.经费管理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个精品实验项目资助经费5000~8000元,每个自制仪器设备建设项目资助经费20000~40000元,资助经费分别于立项后、中期检查和验收合格后分批拨付,专款专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单独立项建帐。实验研究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会务费;

  2)发表或出版与项目有关的成果的论文版面费;

  3)购置项目研究必需的文献资料、磁(光)盘、计算机软件等;

  4)印制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

  5)自制仪器设备试制费及相关材料费;

  6)实验项目的耗材费;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三、相关要求

  1.“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并进行验收。

  2.验收后的项目必须用于今后的实验教学,职能部门将对结项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后期教学效果差或未用于教学的项目,教务处将减少相应学院的项目立项。

  3.每名教师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实验教学卓越项目。

  4.2015年“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未验收的一般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07月8日。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及交至实验管理中心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lab@sdut.edu.cn

  联系电话:2780845(内线88845)。

  

  

附件:1.合乐网页版入口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申请表

      2.合乐网页版入口实验教学卓越计划项目验收表

      3.合乐网页版入口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验收单

  

实验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白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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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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