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党办函〔2016〕6号)的要求,保卫处已将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全部办理完成,请各学院、研究生处委派一名辅导员,于2016年6月15日到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现就有关发放事宜说明如下: 1、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研究生处指派专人领取,统一发放。 2、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迁户口迁移地址的,可直接到学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3、户口迁移证请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需到落户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本人持《未落户证明》、《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到学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补证手续。 4、户口迁移地址为山东省省内(青岛市除外)的毕业生,发放户籍证明(落户用),一个月内到落户地派出所完成网上户口迁移工作。 5、户口迁移地址为山东省省外及山东省青岛市的毕业生,发放户口迁移证,按照户口迁移证规定期限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咨询电话:2781505 保卫处 201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