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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理工出台办法规范教职工文化社团管理
作者 : 范卫波
来源 :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 2018-05-11
阅读次数 :

5月10日,合乐网页版入口公布《教职工文化社团管理办法》。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规范教职工文化社团管理,推进教职工文化社团的健康发展。

《办法》提出,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开展体育、文艺、艺术等有利于教职工心身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健康、文明、安全的文化活动;同时,接受校党委领导,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依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社团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并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社团成立必须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初审、筹建、批准、公布方可成立,且须到校工会登记注册。社团成立的条件为:有10名以上教职工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管理社团的基本素质;有规范完善的社团章程;须挂靠基层分工会组织;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办法》提出了社团注销的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影响和损毁学校声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盗用学校单位名称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社团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社团本身提出要求注销;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办法》对社团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定期开展,活动报校工会进行审批,方案留校工会存档;有义务承担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的教职工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认真履行登记和年度检查手续。

校工会结合社团年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讲评表彰。(合乐网页版入口)

(山东省教育厅 2018-05-10

http://www.sdedu.gov.cn/sdjy/_jycz/_bkgx/1267517/index.html

编辑:责任编辑 : 范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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