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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理工出台文件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
作者 : 范卫波
来源 :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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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学校中层及以上各级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12月6日,合乐网页版入口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给出了明确规定: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制度》提出,领导干部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明确本职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正确行使权力,谨慎用权,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应由下级决定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

《制度》规定,重大事项是指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招聘、招生录取、职称评审、项目安排等重要决策事项及执纪案件查办等。

《制度》对插手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一旦具有此情形,则属于违规,必须予以记录。插手情形包括: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干预有关工作,对应由下级或专门机构自主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做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做出决定的;在重大事项实施中,为他人请托、打招呼、说情;在重大事项实施中,安排他人与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打听了解重大事项中涉及保密内容;索取重大事项中应当保密的资料;其他影响重大事项的行为。

《制度》要求,记录要采取书面形式,填写《记录表》,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录音录像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并列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学校纪委随时接受有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纪委每年对各部门单位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干部提拔任用和执纪案件查办等领域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强化对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有效监督。 (合乐网页版入口)

(山东省教育厅  2017-12-07

http://www.sdedu.gov.cn/sdjy/_jycz/_bkgx/1163194/index.html

编辑:责任编辑 : 范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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