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建立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评价权重。对财政支持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将科技成果评价纳入综合绩效评价。完善重大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探索开展技术尽调。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增信作用,将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健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大力推进市场化评价。制定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政策措施,发挥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带动作用,支持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与北京、上海等技术交易机构深度合作,建设高水平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市场交易定价办法,大力推广“评估—担保—贷款—投资—交易”模式。依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载体,建立完善省级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促进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完善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措施,制定评价人员认定服务指引,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依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以技术经纪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等工作。(省科技厅牵头)
(五)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专业化评价机构等作用,组建科技成果评价联盟,共同制定行业标准指南,推动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贯标。鼓励评价机构专业化发展,在细分技术领域内培养熟悉行业特征、了解产业发展的专业评价机构。搭建省级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配合)
(六)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参与评价。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投资机构从成果研发投入、技术成熟度、技术创新水平、预期效益和潜在风险等方面,对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提早介入研发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体系,开发信用评价模型和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建立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加大成果转化支持。支持济南市开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加快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探索外部投贷联动等模式,搭建“科技创业者港湾”,为企业提供“金融+孵化+产业+辅导”一站式综合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