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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作者 :
来源 : 保卫处  
发布时间 :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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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2010年度暑假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特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安排,采取有效形式,于放假前夕,对所属师生员工集中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意外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旅游安全、食品安全;针对汛期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防暑、防汛、防雷电、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各单位要结合鲁理工大党办发【2010】8号《关于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鲁理工大党办发【2010】12号《关于在全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以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校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阶段安排,针对暑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析,合理分工,加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要对所属人员、所辖区域、所用设备、所管物资、所占房屋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针对暑期用电量增多、雷电多、雨量大和高温等特点,认真排查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雷设施检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和房屋墙体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切实加强假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承租房屋和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暑假期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承租房屋以及在校内工作的合作单位的安全监管,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对外来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未经学校审批而在校内从事的一切招生、教育、培训、经商等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暑期留住学生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对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明确指导教师,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联系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情况,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和消除以赢利为目的、个人组织的外出旅游观光活动。有关部门要对暑期留住学生建立信息档案,落实住宿安全管理和外出请销假手续,教育学生外出时要结伴同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务工时要充分考察论证务工单位资质,避免上当受骗或误入传销组织。
  五、要进一步加强暑期安全值班工作。每年的暑假,是学校所有假期时间最长的时期,各单位务必妥善安排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所属区域、进出人员落实巡查措施,建立日查值班记录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保卫部门或派出所取得联系。暑假期间,保卫部门更要高度警惕,严防死守,强化门卫管理、校园治安巡逻和安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校园安全及治安隐患,切实担当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艰巨任务。
  六、要严格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暑假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妥善处置,要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误报;要确保信息准确、畅通,努力为领导科学决策、指挥快捷、处置有力提供保障。
  对于以上通知要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放假前,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放假前的各项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各单位暑期安全值班表和安全稳定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务于7月18日前报保卫处综合科(电子邮箱:bwzh@sdut.edu.cn)。
  备注:【校园110值班电话:西校区278(1110);东校区231(3110);学区派出所电话278(7110)】。

保卫处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安全工作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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