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文件《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需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该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领域特色及合乐网页版入口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的制定须经有关学科、领域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充分调研、论证。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11月22号前,将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上报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1:《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
附件2:需制定培养方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