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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 张盛玉
作者 :
来源 : 档案馆
发布时间 :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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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查借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馆提供利用的档案为已开放档案。查借阅未开放档案或非本单位形成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利用档案时,除提供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根据利用需求,出具以下材料:

  1.各部门、各单位查借阅档案,须填写《档案查借阅申请表》。

  2.教职工查阅与本人相关的财会档案,须经计划财务处批准,并填写《财会档案查阅申请表》;查阅与本人相关的基建档案,须经基建处批准,并填写《基建档案查阅申请表》;查阅与本人相关的科研档案,须经课题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科研档案查阅申请表》。

  3.代查他人档案时,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查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档案查借阅申请表.doc

     2.财会档案查阅申请表.docx

     3.基建档案查阅申请表.doc

     4.科研档案查阅申请表.doc

档案馆

2020年7月13日

编辑:责任编辑 : 张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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