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
2020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按照《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鲁理工大党办发〔2013〕14号)规定开展(评选办法可从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查看)。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重点考虑工作实绩和示范带头作用。
2.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要在本党总支(党委)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请各党总支(党委)于7月7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师审批表》《合乐网页版入口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4.材料报送地点:人事服务大厅(鸿远楼704-1房间)。
联系人:孙志毅;联系电话:2780019。
附件:2020 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docx
党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