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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单位公用房屋管理与收费的通知
责任编辑 : 刘皓茹
作者 : 资产管理处
来源 : 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 :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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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用房屋管理,落实《合乐网页版入口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6〕131号)精神,提高公用房屋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教学单位公用房屋使用管理、收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鼓励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学校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科研贡献,奖励相应的科研用房面积额度。《合乐网页版入口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用房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二、对各教学单位使用的超定额房屋(扣除科研用房奖励部分)收取房产资源占用费,房产资源占用费采用累进制方法计算。

  计费面积:超定额面积-科研用房奖励面积(当该面积为零或负数时,不再收取房产资源占用费)。

  计费标准:计费面积超过定额面积30%及以下部分,10元/平方米/月;计费面积超过定额面积30%以上部分,20元/平方米/月。

  收费时间一般为每年年末,按年度收取。每年年末资产管理处统计各教学单位的定额面积、使用面积、超定额面积、科研奖励面积、计费面积、收费金额,计划财务处从相关教学单位账户中扣取应缴纳的房产资源占用费。2016年,暂按全年收费的一半收费。

  对达不到基本定额面积标准的教学单位,学校将择机给予适当补贴。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房屋使用管理,进一步整合房屋资源,提高房屋使用效益。提倡超定额科研用房有偿使用,动态管理。教授工作室、团队工作室等原则上要设置使用条件,有序流转。

闲置、腾空的房屋请及时上交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张壮志,联系电话:2782210。

  学校将对全校公用房屋尤其是实验室的使用进行巡查,对长期闲置、使用效益不高、科研贡献小而又超额占用的房屋,予以收回调配使用。



附件:合乐网页版入口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用房奖励办法 .doc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28日

编辑:责任编辑 : 刘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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