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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责任编辑 : 白晓宇
作者 : 实验管理中心
来源 : 实验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 2016-06-22
阅读次数 :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14号)文件要求,需按学年上报实验室相关信息,统计起止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为做好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将40万元以上设备信息、实验队伍人员情况、实验室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一)报送范围和内容

   1.报送范围:仪器仪表类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相关单位(机械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理学院、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从附件1所列仪器设备中,按照资产所属选择填报。

   2.报送内容:见“2015/2016学年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年使用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二)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登录合乐网页版入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点击资产管理--精密仪器--年使用信息维护--资产编号前打钩--维护信息--点击增加(界面左下侧)填写信息。

   2.纸质材料报送:按照资产编号分页填报、打印“2015-2016学年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年使用信息登记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要确保纸质材料和网上报送数据的一致性。纸质材料要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请于2016年7月14日前完成信息上报工作。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和实验管理中心。

  联系人:蒋冰,电话:2782210(内线:2210)

  二、实验队伍人员情况、实验室基本情况

  (一)报送内容

   1.实验队伍人员情况表(附件3)

   2.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二)报送要求及说明

   1.各相关部门根据专任实验人员填表说明(附件5)及实验室基本情况填表说明(附件6)进行填写,并保证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附件3、附件4为学校2014/2015学年上报信息,各学院可在2014/2015学年数据基础上填写2015/2016学年信息。变动处请用红色标出(注:增加内容用红色标出。删除同样用红色,并增加删除线)。

   3.各学院实验室有调整的仍要按附件3中建制实验室情况进行填写。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7月14日前完成上报。电子版发至lab@sdut.edu.cn,纸质材料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管理中心(鸿远楼320-1室)。

  联系人:宋亦刚,电话:2780845(内线8845)QQ群:264853054。

  

附件:1.40万元以上精密仪器设备明细表

   2.2015/2016学年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信息登记表

   3.实验队伍人员情况表

   4.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5.专任实验人员填表说明

   6.实验室基本情况填表说明

  

实验管理中心

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

编辑:责任编辑 : 白晓宇

热线电话:0533-2786727

邮箱:lgwindow@163.com

xinwen@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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